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保证我市人工增雨作业正常开展,特作如下公告:
一、 作业时间:
蚌埠市人工增雨作业时间:2017年8月12日08时至8月14日20时。
二、作业地点:蚌埠市人工增雨作业点
三、增雨作业时,望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、宣传、教育等有关工作,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。
距离作业点100米内,严禁非人影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它活动。人影作业用火箭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,作业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,如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或高炮弹头及超重弹片时,要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及派出所和市、县人影办报告,严禁私自处理,违者后果自负。
蚌埠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地址:蚌埠市气象局灾防中心
蚌埠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:0552-3980509
联系人:李继兵
特此公告
蚌埠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8月11日